棠溪看著那高高的男孩,暴跳如雷的走遠了,周圍又變得死灰般沉寂。
她承認自己剛才那一巴掌,打得有些沖動,但他講話實在太難聽、太難聽了。
其實要是換在平時,她也不會當一回事。
但是今天,她剛才差點就遭遇侵犯,她急于要把那群混蛋繩之以法。
而唯一的證人卻不肯幫她,連手機都不肯借,更別提向警察作證。
她是一時覺得絕望才出手打他。
也沒想到,會打得他那么重。
她剛才看到他嘴角被她打出血,就開始后悔。
可是后悔又怎么樣,她打都打了,他臨走之前,還要罵她罵得那么難聽。
她寧愿他也打她一巴掌不就行了。
就他媽傷人。
棠溪當晚就直接去了警察局報警,折騰到半夜兩叁點,是民警大叔送她回學校。
民警叔叔在車里和她講了,這事有些棘手,畢竟沒有監控,沒有證人。
就算棠溪能提供這叁個人的身份證號碼,但是警察往檔案里一查,也沒發現有什么不對勁,不過就是幾個無業的小混混。
不過警察答應了她,一定會竭盡全力,為她調查好事情,并認真記下了她的聯系方式,與學習單位。
棠溪其實知道,警察這樣說,就是不打算立刻抓人的。
畢竟經過女警察的仔細觀察,并沒有發現棠溪身上有特別明顯的傷口。
棠溪自己也明確提出,他們侵犯未遂,并沒有插入、或射精的性交行為。
這個說法,就愈發令警察們不重視,連去醫院檢查驗傷都沒有去。
畢竟去了也白去,沒有被侵犯,難道還能把結果,檢查成被侵犯?
在警車上,民警真誠的提出建議:“你如果真的要讓案子入審,就要提供證人,否則我們也無能為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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